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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9-09-24 11:01:24   来源:   点击:

十文明委[2009]9

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公民道德教育深入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现就全市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

      1、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公民道德建设是社会认同性、广泛性最强的领域,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是新形势下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道德建设的有力措施,对于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把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途径

道德模范身上所体现的崇高品格和道德风范,具体形象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开展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活动,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利于弘扬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精神,有利于加深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认同,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价值取向的有效途径和成功实践。

3、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

创建文明城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人的素质放在首位。开展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对于培养共同的理想信念,引导广大市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定信念,学习崇尚道德模范,增强爱国爱市热情,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既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又是一项先导工程。

4、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是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现实需要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十堰建设成“区域性中心城市”,需要强有力的精神支撑和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工作,有利于深入持久地运用榜样的力量,普及道德规范,引领社会风尚,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进一步明确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依靠和动员群众,不断改进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面向基层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2、重在推动工作。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3、做到公平公正。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三、必须严格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标准及程序

(一)评选标准

1、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模范:[Page]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老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养老爱老助老,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2、凡符合道德模范参评标准的十堰市公民以及长期在十堰工作、居住的外籍人员,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道德模范人选。

3、设立道德模范和道德模范提名奖,其中道德模范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和孝老爱亲五个类别。

(二)评选程序

1、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按照“层层发动,依次推荐,分级表彰”的原则,每两年举办一届。本届道德模范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道德模范的评选,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评选。

2、全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属地推荐、系统(行业)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各县市区和市直系统(行业)分别向全市活动组委会推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的候选人,各级各类组织及其群众也可通过网络、信函等方式,直接向活动组委会推荐,并由组委会及时转告被推荐人所在地和单位。

3、各县市区和市直系统(行业)推荐候选人时,按类别分别填写道德模范推荐表,撰写主要事迹材料。同时,广泛征求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须征求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推荐质量。

4、活动组委会对推荐人选的情况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

5、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内主要媒体和新闻网站刊登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并采取公众投票和评选委员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道德模范建议名单。

6、为充分体现评选表彰活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道德模范建议名单中,每个类别的候选人至少有1名入选、最多有3名入选,其余人选为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由市文明委审定后,予以命名表彰。

(三)表彰奖励

1、由市文明委或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十堰军分区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表彰全市道德模范的决定》。 
    2、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全市道德模范称号的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章;向荣获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的获奖者颁发证书。 
    3、全市道德模范获得者将被推荐参评湖北省和全国道德模范。 
    4、建立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帮扶。[Page]

四、切实加强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市文明委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十堰军分区政治部联合组织实施,成立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2、明确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舆论宣传,组织协调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广泛宣传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用他们的感人事迹、先进思想和崇高精神引领社会风尚。市文明办负责做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组织发动、活动开展、协调指导、人选审核、奖项评定、推荐上报、命名表彰、总结推广以及困难道德模范帮扶办法、基金建立和管理等日常工作,以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办负责做好本系统道德模范评选组织,积极推荐参选人选,同时做好评选表彰及宣传工作。十堰军分区政治部按照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要求,做好驻堰部队道德模范人选考察审核和推荐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经费保障,协助市文明办制定困难道德模范帮扶办法,建立十堰市道德模范困难帮扶基金。

3、监督管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全市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违纪违法行为的,经调查核实,所获荣誉称号、相关奖励和帮扶待遇全部撤销。

 

 

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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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主办: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协办: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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