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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春节、元宵节期间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通知

十文明委办〔2015〕4号

2015-02-05 15:17:30   来源:市文明办   点击: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责任单位:

春节、元宵节是对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节日,为了进一步丰富节日期间未成年人文化生活,现就2015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创编“节日小报”。组织广大未成年人自己动手,创编“节日小报”,引导他们学习节日文化、搜集节日资料、参加民俗活动,深入了解春节、元宵节的文化习俗、文化内涵、文化寓意。通过开展自编自创“节日小报”活动,充分展示节日收获和感悟。

2、中华诵读经典。结合春节、元宵节节日特点,精选一批中华文化经典篇目,组织未成年人集中诵读和寒假期间自学读背,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熏陶作用,提升广大青少年的精神境界,丰富精神生活。用好“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联系点、“乡村学校少年宫”等教育阵地,使其发挥引领作用,示范带动全市经典诵读活动深入开展。

3、参加节日民俗活动。依托各类校外活动场所,利用本地本单位社会资源,围绕春节、元宵节文化内涵,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民族节庆和联欢活动,增强广大未成年人对民族传统节日的喜爱,加深对中华文化的理解。

4、参与道德实践。组织动员未成年人学习雷锋、做“小小志愿者”,参与社区(村镇)清洁卫生、环境保护和公益宣传,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做好事献爱心,身体力行“日行一善”道德实践活动。

5、远离不良文化。教育广大未成年人远离网吧,不浏览含有色情暴力内容的网站和书籍,不参与赌博、迷信等活动。引导养成读好书、上绿色网站,参与积极向上、情趣高雅文化活动的良好习惯。

“我们的节日”活动是中央文明办统一组织、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创新活动载体,确保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开展。

活动情况及总结3月10日前报送市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科。电话:8652488;邮箱:abetty54321@163.com.



十堰市文明办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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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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